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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和谐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06-15    来源: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71

山东和谐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0528日,山东和谐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3万吨/年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滨审批四〔2021380500071)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路东首,占地面积为49563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包括160001-羟基-4-叔丁基苯、8000-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50004-氯乙酰乙酸乙酯、10004-氯乙酰乙酸甲酯]本次一期工程验收规模为2.4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包括160001-羟基-4-叔丁基苯8000-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一期工程组成包括:生产车间1、原料及产品仓库1座、罐区2100m3压力异丁烯卧罐2个,200m3常压内浮顶二异丁烯罐1个、500m3固定顶苯酚储罐1个)、纯水制备装置1锅炉房1座(12.5MPa10t/h燃气蒸汽锅炉)、冷冻站1座、办公室1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以及制冷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1座污水处理站(100m3/d)、1RTO废气处理装置2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低氮燃烧器、11200m3事故应急池1700m3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化粪池、隔音降噪设施等一期工程主要生产设备1-羟基-4-叔丁基苯生产装置包括:反应釜8台、脱轻精馏塔2台、产品精馏塔脱重2台、回收精馏塔1台、切片机2台以及配套的计量中间储罐、换热器、机泵、风机自动包装机辅助设备-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生产装置包括:反应釜5台、脱轻精馏塔1台、产品精馏塔脱重1台、切片机1台以及配套的计量中间储罐、换热器、机泵、风机自动包装机辅助设备。产品生产工艺为:以苯酚、异丁烯、催化剂为原料,经反应、脱轻、脱重、结片、包装等过程制得1-羟基-4-叔丁基苯产品;以苯酚、二异丁烯、催化剂为原料,经反应、脱轻、脱重、结片、包装等过程制得-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12月由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20211203取得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滨审批四〔2021380500071),项目一期工程于202208月开工建设,202306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时竣工,202312进行调试运行,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624MA3WM7RF5Q001P),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6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1万元,占总投资的3.4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和谐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2.4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现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相比变化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包括160001-羟基-4-叔丁基苯、8000-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50004-氯乙酰乙酸乙酯、10004-氯乙酰乙酸甲酯],实际建成规模为2.4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包括160001-羟基-4-叔丁基苯8000-1133-四甲基丁基)苯酚],作为本次一期工程进行验收,其余规模建成后再行验收。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烷基化反应、脱烃、脱重工序抽真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酚)及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1RTO装置(天然气加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设置了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通过1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结片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仓储废气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4排放;危化品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循环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等)。其中生活污水先化粪池处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直接进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沾化田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主要为:污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沉淀池--排入沾化田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各类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催化剂、精馏釜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由供货厂家回收;污水站生化污泥按一般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事故应急池和罐区均进行了防渗处理;项目厂区污水站设置了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2024.04.17-2024.04.182024.05.21-2024.05.22山东众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

(一)污染物监测结果

1、废水

检测报告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中日均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pH7.2氨氮5.47mg/LCOD126mg/L、悬浮物12.75mg/L、总有机碳27.6mg/L石油类0.245mg/L、总磷0.69mg/L总氮6.625mg/L全盐量993.5mg/L氟化物5.0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0.26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1.25mg/L总铜、总钒、总锌、硫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未检出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沾化田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DA001RTO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2mg/m33.4mg/m3,酚类、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低于检出限,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32kg/hVOCs、酚类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DA002锅炉排气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7mg/m39mg/m33.4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DA003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排放浓度《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DA004危废间及污水站活性炭吸附排气筒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5.84mg/m34.39mg/m33.23mg/m30.16mg/m3724(无量纲),酚类未检出,VOCs、酚类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时段标准及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DA005危化品库活性炭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5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55mg/m3苯并[a]芘低于检出限,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分别1.6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低于检出限,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7mg/m30.009mg/m313(无量纲),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验收期间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分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确认书编号2021-36)为:二氧化硫1.48t/a、氮氧化物6.99t/a、颗粒物1.33t/aVOCs7.96t/aCOD 0.66t/a(内控)、NH3-N 0.033(内控)。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实际排放量(折算为满负荷)分别为二氧化硫0.303t/a、氮氧化物1.76841t/a、颗粒物0.2897t/aVOCs1.33242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NH3-N为内控指标,包含在山东沾化田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内,本次验收CODNH3-N总量达标性不做分析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进行计算2台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平均去除效率为98%危废间及污水站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平均去除效率为90%;危化品库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平均去除效率为8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照环境要素检测结果,项目周边最近的地表水为潮河,距离约1600米,项目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山东沾化田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张王村约1630米,产生的机械噪声衰减到敏感点后对敏感点住户无影响;项目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气得到了有效处理,厂界废气污染物达标,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修补或更换破损的布袋、调整RTO工作参数,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在污水站明显位置补充污水处理流程方框图;在RTO装置明显位置补充RTO处理流程方框图;个别排气筒在其下部补充排气筒标识牌;厂区露天处不得存放一般固废或生活垃圾。

3按最新危废管理规范要求,完善危废间室内外危废标识牌、危废台账、危废管理制度、危废产生环节图,及时清理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满足环保要求。

4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2015年第34号)的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补充完善废水、废气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山东和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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